*請注意,紐約梅隆環球基金公司的各證監會認可成分基金並不旨在以納入ESG因素作為其主要投資目標,因此根據證監會於2021年6月29日發出的《致證監會認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的通函-環境、社會及管治基金》並不構成ESG基金。其他未獲認可向零售投資者發售的基金可能構成或可能不構成ESG基金(按照相關當地司法管轄區的定義)。
本資料僅零售投資者使用,不擬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涉及風險。過往表現並非未來表現的指引。應閱讀基金的銷售文件及產品資料概要,以了解包括風險因素在內的更多詳情,特別是(如相關)與新興市場投資或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作投資用途有關的風險因素。所呈列的過往表現資料並非未來表現的指標。
投資回報或受匯率波動影響。投資價值可升可跌。本文件並未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審查。閣下不應僅依賴本文件而作出投資決定。閣下如對本文件的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的專業意見。倘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或在任何情況下作出該等邀約或游說屬違法或未經批准,則本文件不得用作邀約或游說用途。除非獲刊發行人的適當授權,否則不應發佈或分發本資料。概不就本資訊的完整性作任何保證,並且不就該等資訊的遺漏承擔任何責任。本基金為紐約梅隆環球基金公司(BNY MGF)的成分基金,前者是開放型可變資本投資公司,各子基金之間獨立負債。根據愛爾蘭法例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獲愛爾蘭中央銀行批准為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UCITS)基金。本基金可能並未在部分市場註冊銷售。
在香港,本文件的刊發人為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已於證券及期貨務監察委員會註冊(中央編號:AQI762)。本文件並未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審查。本文件的資料可予更改而不會另行通知。在適用的法律、規則、守則和指引許可之範圍內,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對任何因使用或依賴本文件所載資料而引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失概不負責。所提供的資料並未考慮任何個別人士之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要。在適用的法律、規則、守則和指引許可之範圍內,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及其聯營公司對任何基於所提供資料於其後作出的投資建議概不負責。紐約梅隆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及所提及的任何其他紐約梅隆實體最終由紐約銀行梅隆公司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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