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sure Javascript is enabled for purposes of website accessibility 責任投資 - 個人投資者或金融中介人 - 中國香港 | BNY投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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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願景

我們是深受客戶信賴的資產管理公司
 

BNY投資管理抱有的共同目標,就是為客戶創造財富同時支持我們相信能帶來可持續發展的公司。我們的專業投資公司採用ESG數據及傳統財務因子進行多角度分析,識別出他們相信能帶來長期價值的投資機遇。

我們是全球最大資產管理公司之一,是金融體系的重要部分。我們致力應對全球最迫切的社會及金融議題。我們為全球福祉投資。為此,我們與多間公司合力創造更有效的風險管理、責任資本配置以及更可持續的商業慣例,為我們的社會、經濟及環保締造更大裨益。

因為我們深信資產管理公司應肩負責任。因為投資本應如此。

 

聯絡我們

 

 

 

我們的實力

我們已準備就緒

 

我們的責任投資歷史可追溯至40多年以前。我們的投資公司領先業界。數十年以來,它們一直關注並重視多元化、環境及勞工慣例對於其所投資的公司之盈利及持續性帶來的影響。儘管我們經驗豐富,但我們明白責任投資仍處於起步階段,是我們行業的新興趨勢。正因如此,我們已準備就緒。

 

 

 

什麼是環境、社會及管治 (ESG)?它是一種工具,而不是獨立的投資策略
  • 環境

    公司有效利用自然資源、減緩氣候風險,並運用創新能源解決方案

    關鍵議題 :

    氣候變化
    污染
    循環經濟
    資源效率
    能源使用
    生物多樣性

  • 社會

    公司有效管理其與員工、供應商、客戶及社區等主要持份者的關係。

    關鍵議題 :

    人權
    衝突
    健康與安全
    人力資本
    包容性投資
    供應鏈
    稅務
    網路安全

  • 管治

    公司採用公平公正的監督或管理方式及領導慣例,涵蓋道德、公司管治及股東權利。

    關鍵議題 :

    董事會獨立性及多樣性
    管理層薪酬
    會計慣例
    商業道德
    披露
    資本管理

 

 

詞彙表 – 關鍵詞彙
 

責任投資的定義隨著其發展不斷演變。目前,責任投資的術語缺乏統一行業標準,多個術語可交替使用。為了清晰定義我們對BNY 投資管理責任投資的看法,我們提供的定義如下:

 

同類最佳/正面篩選: 一種基於規則的方法,優先調整投資組合,偏向投資相對於同業具有正面或同類最佳ESG特徵的行業、公司或項目。

 

企業ESG:企業ESG描述了「我們的本質」——此方針塑造了BNY的文化、為我們的負責任業務慣例提供指引,並激發我們的全球公民意識。透過在公司營運及行事方式中實施負責任及可持續慣例,我們為可持續經濟增長作出貢獻,有助保障市場健康發展,增強自身的業務韌性與持久性,並致力為主要持份者帶來正面影響。

註: 此方針前稱「CSR」(企業社會責任)。

 

ESG整合: 將環境、社會及管治因素有系統兼且明確地融入財務分析及投資決策中,尋求更妥善地管理風險及提高回報。ESG整合是投資過程的一環,投資決策可能不僅僅基於這些考慮因素。當作出投資決策時,我們的投資公司可能會得出其他考慮因素比ESG因素更重要的結論。歸入此類別的公司無需應用「紅線」、最低比率或基準。

 

排除/負面篩選:一種基於規則的方法,根據一套特定價值觀將投資從可投資範圍中移除,其可能涉及根據被視為不可投資的活動(例如武器、煙草、動物試驗、侵犯人權或爭議)來排除若干行業、公司、國家或其他發行人。排除準則(基於規範及價值觀)可以指產品類別(例如武器、煙草)、公司慣例(例如動物試驗、侵犯人權、貪腐)或爭議等。

 

影響力投資: 一種具有雙重目標的投資做法,旨在同時產生正面、可計量及預期的社會及/或環境影響以及潛在財務回報。

 

慈善事業: 慈善事業涉及對有價值的事業給予大規模慈善捐贈。慈善事業可包括為有價值的事業捐款或自願投入時間、努力或其他形式的無私行為。慈善投資是一種不基於利潤,而是基於幫助他人或整體社會的無私願望的投資做法。

 

生物多樣性: 世界上或特定棲息地的植物及動物生命的多樣性,高水平的生物多樣性通常被視為重要及理想。生物多樣性是衡量基因、物種及生態系統層面的變化的指標。

 

碳信用: 一種可交易許可證的通用術語,其允許持有人排放指定數量的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GHG),並作為排放交易計劃的一部分發行。

 

二氧化碳當量(CO2E): 用於表示溫室氣體(GHG)影響的單位,以相當於對全球暖化具有同等影響的二氧化碳量來表示。二氧化碳量通常以公噸表示,每公噸相當於1,000公斤。例如,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英國2021年的領土溫室氣體淨排放量估計為4.245億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碳排放: 此術語可用於提述溫室氣體(GHG)排放、二氧化碳排放或二氧化碳當量(CO2e)排放。

 

碳足跡: 與個人、公司或其他實體的活動相關的碳排放。碳足跡亦是衡量一個實體的碳強度的指標,用於表示一個既定單位的碳排放濃度,該單位通常以每美元企業價值(或主權國家的每美元淨債務)計算。

 

碳強度: 碳強度用於衡量一個實體相對於一個既定單位(例如每美元收入)產生的二氧化碳量。碳強度的衡量指標包括碳足跡及加權平均碳強度(WACI)。

 

碳中和:若一個項目或實體要實現碳中和,所有釋放到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均需透過移除等量二氧化碳來達致平衡。碳中和可透過融資或以其他支持從大氣中移除二氧化碳的行動來實現,例如開發可再生能源項目或植樹,或使用碳信用或碳交易計劃。因此,一個實體不減少排放亦可實現「碳中和」。

 

循環經濟: 循環經濟是指一種尋求消除浪費、循環使用產品及物料以及促進自然再生的方法。使用可再生能源及物料以及減少消耗有限資源發揮著關鍵作用。此術語通常與「線性經濟」形成對比,「線性經濟」指提取資源、製造產品及丟棄廢物的過程。

 

氣候變化: 溫度及天氣模式的長期變化,主要始於1800年代,由燃燒煤炭、石油及天然氣等化石燃料以及其他人類活動所驅動。由溫室氣體引起的地球暖化是人類面臨的最嚴峻的挑戰之一,而阻止全球暖化的努力則是很多責任投資倡議的核心。

 

氣候風險: 可能影響投資財務表現的風險,大致可分為兩類: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實體風險可能對機構產生財務影響,例如對資產的直接損害及供應鏈中斷引起的間接影響。另外,轉型至低碳經濟可能需要廣泛的政策、法律、科技及市場變化,以滿足與氣候變化相關的緩解與適應要求。

 

影響力/特定收益用途債券:發行人指明其從投資者收取的資本(收益)將用於為對環境及/或社會產生正面影響的活動融資的債券。這些債券通常被稱為「特定收益用途」債券。常見類型包括綠色債券、社會債券及可持續發展債券。

 

溫室氣體(GHG)排放: 《京都議定書》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識別出七種與氣候變化有關並特別引起關注的氣體: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氫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三氟化氮。這些氣體的排放量通常會轉換成二氧化碳當量(CO2e)單位以作報告之用。

 

自然資本: 指對社會有價值的自然資源,例如森林、漁業、河流、生物多樣性、土地及礦物。

自然資本包括生態系統的生命及非生命方面,涵蓋與這些資源互動的領域,並可能具有市場價值(礦物、木材、淡水)或非市場價值(例如戶外休閒及景觀設施)。另見本詞彙集的「生物多樣性」部分。

 

淨零排放: 指確保在全球範圍內產生並排放到大氣中的溫室氣體(GHG)排放總量等於或少於從大氣中移除的排放量的目標。這目標可以透過減少排放及移除排放的結合來實現。

 

《巴黎協定》: 《巴黎協定》是一項關於氣候變化的國際條約,由196個締約方在2015年12月於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通過,目標是將全球暖化幅度限制在遠低於高出工業化前水平攝氏2度(最佳為攝氏1.5度)的範圍以內。為了實現此長期氣溫目標,各國旨在推動全球溫室氣體(GHG)排放盡快達到高峰。

責任投資(RI): 在BNY 投資管理,責任投資是用於描述我們所有類型的責任投資風格的總稱。我們的責任投資方法因投資公司而異,但整體而言旨在為所有人投資於更好未來及更高回報。我們將責任投資定義為透過投資推動積極改變,而不論採用哪種方法。

 

責任投資涵蓋多種投資風格,包括排除性篩選、同類最佳篩選、可持續投資、影響力投資以及慈善事業。

 

客戶資產的盡責管理是責任投資的關鍵組成部分,亦是對客戶投資組合的環境、社會及管治狀況的評估(責任投資報告)。

 

責任投資報告: 對客戶投資組合的環境、社會及管治狀況的評估。

 

篩選:一種基於規則的方法將客戶的價值觀整合至投資範圍。篩選可以採用負面/排除性方法,亦可採用正面/同類最佳方法(請參見各自的定義)。

 

盡責管理: 負責配置、管理及監督資本,為客戶及受益人創造長期價值,同時為經濟、環境及社會提供可持續的益處。良好的盡責管理包括條理分明及目標清晰的對話或互動,並代表投資者就其股份進行審慎表決(如適用),以保障及提高投資產品所持資產的價值,並實現投資產品的目標。盡責管理活動包括但不限於與發行人互動;在股東大會表決;提交股東決議/提案;在被投資公司的董事會及董事會委員會中擔任直接職務;與投資鏈的供應商進行談判,並監督其盡責管理行動;與政策制定者互動;與標準制定者互動;為公共財貨(例如研究)作出貢獻;以及倡導支持盡責管理的公共言論(例如媒體)。

 

可持續投資: 可持續投資的目標是透過投資於負責管理社會及/或環境的長期結果的公司來實現財務表現,其涵蓋持份者責任,以及實現人、地球及繁榮這「三重底線」的潛力。

 

主題式投資: 主題式投資尋求識別出世界上發生重大結構性變化的領域,並相應地推動資本流向,從而使投資與長期增長動力強勁的領域保持一致。主題式投資使投資者能夠透過投資於特定主題來應對關鍵的環境及社會問題——例如氣候、醫療保健及可持續農業(另見「可持續投資」)。

 

範圍1、範圍2、範圍3排放: 溫室氣體(GHG)排放通常分為三類。範圍1排放是由一個實體擁有或控制的來源產生的直接排放。範圍2排放是間接排放,由購買的能源產生。範圍3排放是發生於實體價值鏈中的間接排放,不包含在範圍2排放以內,包括「上游」及「下游」排放。

 

擱淺資產: 擱淺資產是指那些因未預期或過早地遭貶值、減值或轉為負債的資產。近年來,氣候變化及應對氣候變化的環境反應明顯導致部分化石燃料資產可能「擱淺」,此趨勢可能隨著時間加速發展。

 

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 可持續發展目標是一套由150個聯合國成員國於2015年通過的全球性目標,這些目標相互關聯,旨在於2030年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是全球性的行動呼籲,目標是消除貧困、保護地球,並確保到2030年所有人享有和平與繁榮。可持續發展目標涵蓋與各個可持續發展領域相關的17個目標。如欲更多資訊請參閱: https://www.undp.org/sustainable-development-goals

 

可持續發展目標如下:

  • 消除貧窮
  • 零飢餓
  • 良好健康與福祉
  • 優質教育
  • 性別平等
  • 清潔飲用水和環境衛生
  • 可負擔的清潔能源
  • 體面工作和經濟增長
  • 產業、創新和基礎設施
  • 減少不平等
  • 可持續城市和社區
  • 負責任消費和生產
  • 氣候行動
  • 水下生物
  • 陸地生物
  • 和平、正義與強大機構
  • 促進目標實現的夥伴關係

 

可持續披露要求(SDR): 根據2021年10月宣佈的英國可持續披露要求框架,上市發行人、資產管理公司及資產所有者將被要求報告其可持續發展風險、機會及影響。

 

可持續金融披露條例(SFDR): 一項對歐盟的金融市場參與者及財務顧問施加透明度及披露要求的歐盟規例。該規例在公司層面及產品層面提高對可持續發展相關資訊的透明度要求,並將產品區分如下:

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的產品(第9條;

提倡環境或社會特徵的產品(第8條); 及

不屬於上述任何一項的產品(第6條)。

 

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小組(TCFD): 金融穩定委員會成立了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小組,以制定能夠提倡更知情的投資、信貸及保險承保決策,並且更有效的氣候相關披露建議,從而能夠使持份者更了解金融行業碳相關資產的集中度以及金融體系承擔的氣候相關風險。

 

自然相關財務披露工作小組(TNFD): 自然相關財務披露工作小組旨在制定及提供風險管理與披露框架,以供機構用於報告不斷變化的自然相關風險並採取行動,最終目標是推動全球金融流向遠離對自然不利的結果,並轉向對自然有利的結果。

 

分類法: 「分類法」——或更準確而言「歐盟分類法」是一個術語,用於描述歐盟為制定環境可持續的經濟活動的清單而設計的分類系統。分類法旨在為公司、投資者及政策制定者提供適當的定義,以釐定可以被視為環境可持續的經濟活動,其目的是幫助公司變得對氣候更加友善、降低市場分裂程度,並促使投資轉移至最需要的領域。分類法規例於2020年7月12日生效,其六大環境目標包括:

  • 氣候變化減緩
  • 氣候變化適應
  • 水與海洋資源的可持續使用及保護
  • 向循環經濟轉型
  • 污染預防及控制
  • 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的保護及復原

 

三重底線: 三重底線是一個可持續發展框架,用於衡量企業在「利潤、人與地球」這三個關鍵領域的成果。

 

聯合國全球契約(UNGC): 聯合國全球契約支持公司遵循10項涵蓋人權、勞工、環境及反貪腐的原則來調整其策略及營運。該契約亦支持機構採取策略性行動來推動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等更廣泛的社會目標,並強調合作與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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