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收集声明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以下信息是就个别人士不时与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代表办事处、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进行业务往来及向其提供由个人信息组成的数据所提供。请注意,本个人信息收集声明﹙「声明」﹚取代任何先前可能已向有关个别人士提供且性质类似的通告或声明。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致力根据条例的规定备存个人信息,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有关个人信息稳妥保留,免受未经授权的存取、遗失、披露及销毁。
在本声明中,「纽约梅隆集团」(BNY Mellon Group)是用作提述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纽约梅隆银行公司)整体或其不同的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通用词语。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及任何其他本声明提及的纽约梅隆(BNY Mellon)实体均由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最终拥有。
本声明可能因应业务需要及法律规定的变化而不时修订或补充。
个人信息收集
a) 客户及不同的其他个别人士(「数据对象」)均必须不时向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提供有关不同事项的个人信息,如开立或维持账户,或提供服务予客户及其他个别人士等。
b) 未能提供该等个人信息可能导致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不能开立或维持账户或提供任何服务。
c) 在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维持与数据对象的关系的正常过程中,亦会出现从数据对象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例如当数据对象开立账户、填写支票、转移资金、执行交易、出席研讨会/活动或数据对象与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进行的一般口头或书面沟通等。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亦可能不时就第2(a)及(n)条所述的目的对从数据对象所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独立审查或核实。
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有关数据对象的个人信息可能被使用的目的,将会视乎数据对象与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的关系性质而有所不同。该等目的可能包括下列任何或全部各项︰
a) 处理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或任何纽约梅隆集团实体的账户申请及/或所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以及进行背景搜寻、筛查及持续监察,作为下文第2(i)、(j)及(k)条所述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的义务的一部分﹔
b) 使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或任何纽约梅隆集团实体能确保向数据对象提供的服务的日常运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产管理、交易及顾问服务,以及投资于集体投资计划等﹔
c) 研究、设计及推出金融服务或相关产品,以供数据对象所用﹔
d) 评估与数据对象进行或供数据对象进行的交易的适合程度或适当程度﹔
e) 向数据对象促销及推销服务及产品(进一步详情见下文第4节(在直接推销中使用个人信息))﹔
f) 提供数据对象要求/同意参与的提示、通讯及投资教材﹔
g) 设计及组织金融、投资研讨会/活动/论坛﹔
h) 为搜集/分类客户资料、统计分析、改善及进一步提供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的服务而设计及进行调查/问卷﹔
i) 符合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不时适用于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或任何纽约梅隆集团实体的任何法律或监管规定下的披露及合规规定﹔
j) 遵循适用于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或任何纽约梅隆集团实体的收集、披露、备存及使用个人信息的义务、规定或安排,或预期根据下列各项须遵循的义务、规定或安排︰
任何现存及在未来约束或适用于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或任何在香港内外的纽约梅隆集团实体的法律或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在反洗黑钱及反恐怖分子融资、自动交换财务账户数据、《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及任何相关集团政策的法律或监管规定﹔
现存及/或未来在香港内外的任何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货商的自律监管机构或行业团体或协会给予或发出的任何准则或指引﹔
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或任何纽约梅隆集团实体因其就当地或外国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的司法管辖权,或金融服务供货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团体或协会的财务、商业、业务或其他利益或活动,而承担或向其实施与相关的当地或外国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货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团体或协会订立的任何现在或未来的合约或其他承诺﹔
k) 根据任何在全集团范围遵循制裁或防止或侦查洗黑钱、恐怖分子融资或其他不合法活动的计划,遵循任何在纽约梅隆集团内分享个人信息及信息及/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数据个人信息及信息的任何义务、规定、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l) 任何有关管理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或任何纽约梅隆集团实体向数据对象提供或数据对象参与其中的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m) 使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或任何纽约梅隆集团实体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或股份的潜在买家、受让人或承让人能够评估拟为购入或重组对象的交易﹔
n) 任何直接与上述各项相关或上述各项附带的目的,包括寻求专业意见
可能获发有关个人信息的人士
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持有有关数据对象或其代表的个人信息将会保密,但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可就上文第2节(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载列的任何目的向下列香港内外的各方提供该等数据︰
a) 任何纽约梅隆集团实体、代理人、核数师、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务供货商、执法机构、信息供货商、事务数据储存库(包括相关第三方服务供货商)、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交易所、存管处、结算所或任何政府、税务或其他监管团体或机构或任何其他我们认为就上文概述的任何目的而言为必须的其他人士﹔
b) 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及适用数据保护法例向其外判任何服务的任何人士﹔
c) 对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具有保密责任的任何其他人士,包括已承诺把该等资料保密的纽约梅隆集团实体﹔
d) 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或任何纽约梅隆集团实体根据任何约束或适用于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或任何纽约梅隆集团实体的法律规定下有义务或按其他规定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或根据及就任何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我们或任何纽约梅隆集团实体预期遵循的金融服务供货商的自律或行业团体或协会所给予或发出的准则或指引向其作出任何披露的任何人士,或根据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或任纽约梅隆集团实体与地方或外国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货商的自律或行业团体或协会订立的任何现有及/或未来合约或其他承诺而向其作出任何披露的任何人士﹔
e) 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或其就数据对象的权利及义务的参与者或附属参与者或受让人的任何实际或建议的承让人﹔
f) 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或任何纽约梅隆集团实体的服务供货商,包括过户处、转让代理人、托管人、行政服务代理人、股份分销商、证券及投资服务供货商及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或任何纽约梅隆集团实体提供的各项产品的核数师﹔
g) 向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或任何纽约梅隆集团实体就其业务营运提供行政、研究、设计、发行、电讯、印刷、秘书及办公室服务、邮递、计算机、付款、证券结算及交收或其他服务的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务供货商﹔
h) 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或任何纽约梅隆集团实体的中介人,包括第三方金融机构(如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保险公司等)、第三方产品发行人、可能应付或处理与数据对象之间的来往款项的往来银行等﹔
i) 下列实体︰
纽约梅隆集团实体﹔
第三方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信用卡公司、证券及投资服务供货商﹔
第三方品牌合作及特殊待遇计划供货商﹔
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
慈善或非牟利机构﹔及
纽约梅隆或任何纽约梅隆集团实体就本节(g)分段载列的目的聘用的外来服务供货商(包括但不限于印刷社、邮递社、电讯公司、公关公司、广告社、电话推销公司、数据处理公司、仓储公司、电话服务中心、市场研究公司及信息科技公司等)。
该等信息可能转移至香港以外的地方。
在直接推销中使用个人信息
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拟将数据对象的个人信息用作直接营销用途,而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须就该用途征求数据对象的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就此,请注意:
a) 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持有数据对象的姓名、联络数据(包括居住地址、通讯地址、永久地址(如适用)、联络/流动电话号码、电邮地址)、产品及服务组合信息、交易模式及行为、财务背景及客户群体资料,可能被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不时用于直接推销﹔
b)下列服务、产品及主题类别可能会在直接推销中推销︰
金融、投资、财富管理、证券、退休、保险与相关服务及产品﹔及
金融及投资研讨会/活动/论坛的邀请。
c) 上述的服务、产品及主题可能由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在捐献及捐助的情况下)招揽︰
纽约梅隆集团实体﹔
第三方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信用卡公司、证券及投资服务供货商﹔
第三方品牌合作或特殊待遇计划供货商﹔
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及
慈善或非牟利机构﹔
d) 除推销上述服务、产品及主题外,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亦拟向以上(c)分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提供本节以上(a)分段所述的个人信息,以供该等人士用作推销该等服务、产品及主题。
若数据对象反对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使用其个人信息作第4节(在直接推销中使用个人信息)载列有关直接推销的目的,数据对象便须透过填写本通告末的退出要求表格表明反对,并把已填妥的表格交回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
若数据对象先前已同意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使用其个人信息作直接推销用途,但其现在有意撤回该项同意,请亦填写本通告末的退出要求表格,并把填妥的表格交回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
数据对象的权利
a) 按照及根据条例的条款,任何数据对象均有权︰
核查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是否持有有关数据对象的个人信息及/或具有使用该等个人信息的权利﹔
要求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改正任何有关数据对象的不准确的个人信息﹔
查明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有关个人信息的政策及常规,以及获得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知会其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
b) 根据条例的条款,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有权就处理任何数据的存取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c) 要求存取个人信息或改正个人信息,或有关政策及常规的信息以及持有的个人信息种类,则请联络下列人士及地址︰
负责人
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东1号
太古广场3座25楼
电邮: PDO@bny.com
d) 本通告的内容不会限制阁下在条例下的权利。
纽约梅隆已制定适当的政策、标准以及技术性及组织性措施,以维持其收集、接收及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假如阁下访问某个纽约梅隆网站,该网站将提供独立的cookies政策,解释将如何使用透过该网站收集的任何个人信息。请参阅 https://www.bny.com/investments/hk/zh-cn/institutional/cookies.html 的cookies通知了解详情。
由相关纽约梅隆实体持有的个人信息将根据对相关纽约梅隆实体施加的任何适用监管责任中规定的任何时间表及/或根据纽约梅隆的档案管理政策加以保密及保留。
中国内地私隐附录
本节仅适用于位于中国内地的人士。
纽约梅隆集团是阁下的个人信息的控制者及处理者,阁下可以按照本个人信息收集声明指明的上述方式联络我们。
本私隐附录构成本个人信息收集声明的必要部分,并专门向位于中国内地并接收我们的产品及/或服务的阁下(包括阁下的个人董事及员工)提供。 按照中国内地法律的规定,我们可能需要就我们如何使用阁下的个人信息征求阁下的同意,并且就某些根据中国内地法律被视为敏感的个人信息而言,我们可能需要阁下另行同意。阁下的个人信息将在中国内地境外收集、存取、处理、使用、存储及/或转移至中国内地境外。
如阁下不同意本私隐附录,我们可能无法为阁下提供我们的服务。
在阁下选择我们的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我们会收到阁下的个人信息以及由阁下﹙作为机构投资者或产品投资者经理)提供,有关特定相关个别人士(包括但不限于、经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益拥有人,以及由投资者、投资经理、实益拥有人管理的产品的股东(仅适用于产品投资者)﹚﹙统称为「相关个别人士」﹚的信息,以及向我们披露的任何该等个人信息(包括敏感的个人信息,即「个人信息」)。
我们可能不时修订本附录,以使其紧贴法律规定及我们经营业务的方式。请定期向阁下的纽约梅隆联络人了解本附录的最新版本。
阁下同意本私隐附录即表示阁下同意其条款。 具体而言,就机构投资者或产品投资者经理而言,阁下同意并向我们承诺阁下有权向我们提供该等个人信息。 如阁下需要征求相关个别人士的个人同意或授权,阁下必须根据适用法律收集该等同意及/或授权。 阁下必须应我们的要求向我们提供任何该等同意/授权的证明。
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
如我们收集有关阁下的个人信息或阁下提供的个人信息,阁下通常会:
- 登记或使用我们其中一个网站或一项网上服务;
- 成为一位私人客户;
- 成为一位机构客户;
- 作为服务供货商与我们合作;及/或
- 到访纽约梅隆办公室或登记参加纽约梅隆活动。
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将属于以下其中一个类别:
- 个人及联络详情 – 个人信息,包括阁下的授权签署清单以及阁下的相关联络信息。
- 个人身份证明 – 身份证、护照及任何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这些文件可能包含的个人信息。
- 个人财务及交易信息 – 有关阁下或相关个别人士的财务信息、账户详情(包括账户名称、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交易信息及信贷信息,包括阁下或相关个别人士的财务利益及权益。
- 业务信息 – 从阁下使用我们的产品及服务所收集的信息。
- 有关相关个别人士的技术信息 – 有关阁下用于获得我们的服务的设备及技术的详情,包括IP地址。
- 通讯及闭路电视 – 我们透过阁下与我们的通讯获取的信息,例如电子邮件及即时消息、电话对话的录音以及闭路电视影像(如阁下到访我们的办公室)。
- 公开信息 – 公共记录中有关阁下的详情以及在互联网上有关阁下的公开信息。
许多数据保护及私隐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视上列类别为敏感个人信息并为其提供额外保护。我们仅会在必要时,并在法律允许及得到阁下同意的情况下,方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阁下无需提供我们要求的任何个人信息。然而,没有提供个人信息可能导致阁下无法投资于我们的产品或接受我们的服务。
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
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将为了以下一个或多个目的而处理︰
管理阁下与纽约梅隆的关系:
- 管理我们与阁下或阁下的业务的关系;
- 创造新的方法满足客户的需要以及发展我们的业务;
- 展开及进行促销活动,使我们的客户了解我们的产品及服务;及/或
- 发展及管理我们的品牌。
管理及交付我们的产品及服务:
- 处理、审理及评估阁下对我们的产品及服务的申请;
- 管理及交付我们的产品及服务,并开发新产品及服务;
- 管理客户账户的到期费用、收费及利息;
- 了解我们的客户如何使用我们及其他组织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例如透过研究及分析;
- 管理我们与为我们及我们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其他公司合作的方式,例如我们与卖家及供货商的关系;及/或
- 行使我们在协议或合约中列明的权利。
预防及侦查罪案:
- 侦查、调查、汇报及设法预防欺诈、金融犯罪及打击洗黑钱,例如透过认识你的客户检查、打击洗黑钱筛查及其他身份检查;及/或
- 遵守适用于我们的其他法例及规例,例如其他金融服务或特定司法管辖区的法例。
保护我们的品牌、业务及客户的利益:
- 管理我们及我们的客户的风险;
- 回应投诉并寻求解决方法;
- 遵守可能影响我们作为全球机构的外国法律、执法及监管规定;
- 保护我们的信息科技系统、网络及基建;及/或
- 以有效率及适当的方式经营我们的业务。
我们不会处理阁下的个人信息以自动作出有关阁下的决定。
我们如何收集个人信息
我们将从以下一个或多个来源收集个人信息:
- 透过我们与阁下的关系直接来自阁下,包括当阁下投资于我们的产品及接受我们的服务时,以及/或透过我们的纽约梅隆投资管理网站;
- 来自其他纽约梅隆实体;
- 来自获授权与我们共享阁下的信息的第三方,例如中介机构、经纪交易商及服务供货商;及/或
- 来自公开的信息来源。
如阁下访问某个纽约梅隆网站,该网站将提供独立的私隐政策及cookie政策,解释将如何使用透过该网站收集的任何个人信息。有关bny.com的信息,请浏览 https://www.bny.com/investments/hk/zh-cn/institutional/privacy.html 及https://www.bny.com/investments/hk/zh-cn/institutional/cookies.html/查阅此等政策
个人信息的披露及跨境转移
我们根据适用法律向以下可能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接收者披露上述从阁下收集的个人信息。
请注意,我们必须使用成熟的技术来进一步处理或储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共享的个人信息。 阁下的个人信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接收者可能会受到个人信息规例的约束,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些规例可能会提供不同程度的保护。
在纽约梅隆集团以内(阁下可参考 < https://www.bny.com/us/en/investor-relations/overview.html > 网站上的监管文件(表格10-K),获取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主要子公司的清单);
协助管理我们的业务及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例如信息科技服务供货商,以及支付或证券结算服务供货商。此等第三方已同意保密限制,并仅会出于向我们提供合约服务的目的,使用我们与他们共享的任何个人信息,或他们代表我们收集的任何个人信息。
为遵守适用的法律、规例及规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例及规则)以及执法、监管及其他政府机构的规定,受适用法律的约束,我们可能需要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纽约梅隆将来可能会将其部分或全部资产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予第三方。阁下的个人信息可能会根据适用法律披露予该等资产的任何潜在或实际第三方购买者及/或可能在该等被转让资产之间披露。 此外,如执法、监管及其他政府机构要求我们披露属于阁下的任何个人信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会要求该等机构遵守保密条款,并要求它们在不再需要该等个人信息时将其删除或销毁。
我们亦可能向我们聘用的审计师及法律顾问等外部专业顾问披露阁下或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以便依照法例及规例经营业务,评估我们的财务及风险能力,并要求他们根据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处理阁下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的跨境转移将仅按照适用法律,并根据特定合约条款及相关的同意进行。 我们尊重阁下及相关个别人士对个人信息拥有的权利。阁下或相关个别人士可透过上述联络方式行使阁下就阁下或相关个别人士的个人信息拥有的权利。
储存及保留个人信息
纽约梅隆只会在施行收集信息的目的所需期间内,或在我们根据法律、监管、税务、会计或必要的业务规定所需要的情况下,按照我们的公司保留信息的时间表,保留阁下的个人信息或相关个别人士的个人信息。阁下可以 联络我们,了解有关保留该等个人信息的详情。
直接促销
我们可能使用阁下的个人信息,让阁下了解我们认为阁下会感兴趣的纽约梅隆服务。我们可能透过电邮、邮寄或电话或我们认为对阁下有帮助的其他沟通渠道联络阁下。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会尊重阁下对于希望我们管理阁下的促销活动的偏好。
阁下可以随时要求我们停止直接促销。阁下可以点击我们向阁下发送的电邮促销讯息中的「取消订阅」连结,要求我们停止发送电邮促销讯息。阁下亦可以联络我们。请指明阁下希望我们停止所有形式的促销抑或仅停止特定类型(例如电邮)的促销。
阁下及相关个别人士的法律权利
除了若干豁免外,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取决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处理活动,阁下或相关个别人士对阁下的个人讯息享有若干权利。阁下可以联络我们以行 使阁下的权利。
在适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阁下或相关个别人士有权要求索取有关我们处理该等个人信息的方式及规则的信息;要求取得该等个人信息及其副本;更正或删除任何该等个人信息;限制或拒绝其处理;以及享有数据可携权。
在向阁下或相关个别人士披露所要求的个人信息之前,我们可能为了确认阁下身份以及出于保安目的要求阁下提供其他信息。我们保留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收取费用的权利。我们可能无法完全满足阁下的要求,例如,倘若该要求会影响我们对他人负有的保密责任,或者倘若我们在法律上有权以不同方式处理该要求。请注意,根据阁下或相关个别人士所在的地方,阁下的权利可能有所不同。
如我们在阁下或相关个别人士的同意下已收集个人信息,阁下或相关个别人士有权随时撤回此同意,惟须遵守适用法律及其豁免。撤回阁下的同意可能导致我们无法向阁下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服务。
联络我们
有关本私隐附录的所有事宜,阁下可以透过以下方式联络我们:
电邮︰ PDO@bny.com
邮寄︰
纽约梅隆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东1号太古广场3座25楼及26楼
(请将阁下的通知发送至阁下通常联络的客户服务代表。﹚
有关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风险警告
就机构投资者或产品投资者经理而言,贵公司应了解并同意,如贵公司无权或没有按照法例及规例的规定,向我们提供相关个别人士的个人信息(包括敏感个人信息),或未能将本声明通知予相关个别人士,或没有征求其同意(包括另行同意),贵公司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纽约梅隆银行因上述行为负上法律责任或承受行政处罚等不利后果,贵公司须对我们因此蒙受的损失负上法律责任。
除非阁下另行通知我们,否则我们将假定阁下确认已阅读并理解本私隐附录,并同意纽约梅隆集团可以处理阁下的个人信息及敏感个人信息。